区域发展部和欧洲联盟基金 1307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战略规划和发展管理系统法(第 123/17 号官方公报)第 48 条第 4 款和第 51 条第 5 款,欧盟区域发展和基金部长通过评估程序实施规则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评估程序实施规则手册(以下简称:规则手册)规定了原则、标准和标准执行克罗地亚共和国发展战略规划系统和管理法规定的战略规划法案评估程序。第二条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国家中央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地方自治单位。基本用语 第 3 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战略规划法案是国家发展战略、多部门和部门战略、国家计划、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我发展计划。政府单位,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的计划,融合计划,国家改革计划和中央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和区域(区域)自治政府单位的实施计划(2)指标库是一个登记册由协调机构建立和维护的指标,并由负责起草、实施和监督战略规划行动实施的机构使用 (3) 公共政策是公共机构的行动方向,以实现响应公众需求或目标的目标一定时期内的问题 (4) 公共机构是指在规范公共采购领域的法规意义上的订约当局的任何机构 (5) 协调机构是根据关于建立一个机构克罗地亚共和国在 2014 年财政期间实施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的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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