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保护和保全工作取得许可条件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文化部 1896 基于文化财产保护和保存法第 100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69/99、151/03、153/03 号 - 更正、87/09、88 /10, 61/11, 25/12. 文化财产的保护 I. 总则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获得许可进行文化财产保护和保存工作的条件。保护和保存文化财产。 (2) 本条第 1 款所述的许可证发给自然人,目的是确定其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文化财产保护和保全的专业资格,但自然人的专业资格除外。已经在规则手册第 5 条第 1 款的意义上确定了人员。 (3) 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构是文化财产所在地区的文化部保护司,萨格勒布市地区的文化和保护城市研究所萨格勒布的自然古迹。第 2 条 (1) 文化部颁发许可证的本条例第 1 条第 1 款规定的文化财产保护和保存工作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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