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养老金制度部 1895 根据劳动法第 44 条第 8 款(“官方公报”,第 93/14 和 127/17 号),劳动和养老金制度部长发布了内容条例、 提供临时业务绩效统计数据的方法和截止日期 一、总则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临时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该机构)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内容、方法和截止日期for work(以下简称:部)分配临时工作人员的统计数据。第 2 条 本规则手册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术语是中性使用的,男女平等。二、数据内容 第 3 条 (1) 机构有义务提供的数据内容包括: 1) 有关雇用工人分配给用户的机构的信息: - 公司名称、总部(地址和位置)、e - 邮件地址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OIB 机构)——关于非借调工的机构工作人员年平均人数的信息。 2) 机构为分配给用户而雇用的分配工人的统计信息: - 关于分配工人的个人识别号(以下简称:工人的 OIB),用于在方法上准确和可靠地监控总人数的数据分配的工人 - 关于借调工人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 - 关于工作的名称,即借调工人与受益人一起从事的职业(NKZ) - 关于工人的借调地点(借调在家的县)或在国外) - 关于被派遣工人签订的无限期雇佣合同,即关于被派遣工人与固定期限工人的雇佣合同的期限 - 关于被派遣工人的雇佣合同所针对的工人的工作时间已结束(全职或兼职) - 关于与指定工人签订雇佣合同的日期 - 关于分配给用户的持续时间(分配开始和结束日期) - 关于用户活动 (NKD) - 关于材料支付给指定工人的权利,其姓名这些权利(交通、禧年奖励、假日工资、圣诞假期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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