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地测量局 1086 根据《大地测量活动法》(“Narodne novine”,第 25/18 号)第 19 条第 7 款和第 37 条第 5 款,国家大地测量局局长发布发布规则执行专业大地测量工作的同意 主题规则手册 第 1 条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向授权的大地测量工程师、联合大地测量办公室和注册进行大地测量活动的法人实体执行专业大地测量工作的批准请求的内容,文件应随请求提交,同意的内容以及保存已签发的专业大地测量工作批准和取消这些批准的决定的记录的内容和方法。同意 第 2 条 (1) 在本条例的意义上,发给授权大地测量工程师的专业大地测量工作的同意是指: 1. 同意为维护土地地籍和地籍的目的进行专业大地测量工作。房地产地籍,其工作包括:提供用于执行现场测量和数据收集的服务,包括准备地块和其他用于维护土地地籍的大地测量研究,用于维护房地产地籍的大地测量研究和大地测量研究,用于将土地地籍地籍单独翻译成房地产地籍地籍,创建一个大地测量项目,如果在该项目的框架内进行研究,以维护土地地籍和真实2.房地产地籍,并为土地地籍和房地产地籍的需要提供其他大地测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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