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市 1695 基于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和贝尔市法规第 40 条(贝尔市政府公报 02/09和 03/13),贝尔市市议会在 2017 年 7 月 6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贝尔市地方税收的决定》 一、总则 第 1 条 本决定界定了税收的种类,纳税人、计税基数、税率、税额、计税办法,属于市包(以下简称:市)。二、税种 第二条 下列税种属于市政府: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 4. 房地产税。 5. 公共区域使用税。一、所得税附加 第三条所得税附加,依照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在本市境内缴纳。所得税附加税是对个体经营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税、财产和产权所得税、资本所得税、保险所得税和其他收入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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