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机动车辆特别税法》(官方公报,第 15/2013、108/2013 和 115/2016 号)第 33 条,财政部长颁布机动车辆特别税条例 I。基本规定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了实施机动车辆特别税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具体规定。第二条 (一)新机动车是指未在任何国家主管部门的机动车记录中登记、未发给规定的登记文件和牌照的机动车。用试用、出口或可转让的车牌标记机动车辆不被视为车辆登记。 (2) 违反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机动车标识的有效规定将被视为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境内非法使用机动车。 (3) 为贸易商和注册旧机动车贸易商的自身需要进口、进口或购置机动车辆被视为购置和登记用于在克罗地亚共和国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辆,其结果是在计算和缴纳机动车辆特别税(以下简称:特别税)的义务中,经销商按照第八条登记为试验车辆的新机动车辆登记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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