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受监管的专业而对获得的硕士学位及其各个部分的外国专业资格的承认规则手册
经济、企业家和手工业部 2122 根据《贸易法》第 71 条第 8 款(官方公报,第 143/2013 号)和《规范职业和承认外国专业资格法》第 16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82/2015 号),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兼经济、创业和手工艺部长通过《关于承认外国专业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及其的规定》从事相关行业受监管职业的部分 一、总则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承认自然人(以下视具体情况而定:申请人)的外国职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或候选人)获得的硕士学位及其各个部分,以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受监管的专业。 (2) 为从事相关行业领域规定的专业目的而获得硕士学位的外国专业资格及其各个部分的承认程序,按照《贸易法》和《贸易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的职业和外国职业资格的承认。 (3) 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 - 《欧洲经济区条约》缔约国(包括欧盟成员国和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和瑞士联邦(以下简称:在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获得职业资格的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的国家), - 在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获得职业资格的第三国公民, - 公民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以及在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的缔约国之外获得专业资格的第三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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