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中介登记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2477 根据《住宅消费贷款法》第 30 条第 4 款(官方公报,第 101/2017 号)和《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法》第 43 条第 2 款第 9 点(官方公报,第 10 号)。 75/2008 和 54/2013)克罗地亚国家银行行长作出关于信用中介登记的决定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决定规定了信用中介登记(以下简称:登记)的方式和内容。第二条 (一)登记主体为: 1. 经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批准,提供住房消费贷款(以下简称: 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授权)和 2. 已获得另一成员国主管机构批准提供信用中介或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通过其分支机构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信用中介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土。 (二)本决定中的用语与《住房消费贷款法》界定的用语含义相同。第 3 条 (1) 本决定意义上的护照通知是通知克罗地亚国家银行的一种方式,包括母国主管当局向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提交的与另一成员国信用中介有关的数据谁打算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提供信用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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