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 2994 根据《克罗地亚公民旅行证件法》第 20 条第 2 款和第 49 条(“官方公报”,第 77/1999、133/2002、48/2005、74/2009、154/ 2014 年和 82 / 2015 年)内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正和修正克罗地亚公民旅行证件的形式和记录的规定以及已生成护照的交付和收集方法的规定 表格和记录规则手册中的第 1 条克罗地亚公民的旅行证件以及护照的交付和领取方法(» Narodne novine" No. 4/2010, 22/2010, 85/2015 和 118/2015)在第 3 条第 3 款之后,新的第 4 款,增加5、6条内容,内容为:“护照签发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公民系统,使用包含合格签名证书的电子身份证,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护照签发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本条第 2 款和第 3 款规定的例外,不使用表格 3,也不签发护照关于提交的请求。在提交本条第 4 款的请求时,申请人使用电子身份证以合格的电子签名签署请求。本条第 4 款的请求在警察局或派出所以电子方式向申请人发出请求已被接受的通知,并在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请求的合法性时,即视为已正式提交。...
关于修改克罗地亚公民旅行证件的格式和记录以及交付和领取护照的方法的规则手册pdf预览版关于修改克罗地亚公民旅行证件的格式和记录以及交付和领取护照的方法的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