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和救援总局 1221 根据《关键基础设施法》(官方公报,第 56/13 号)第 11 条第 3 款,国家保护和救援总局局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以下方法的规则:创建关键基础设施业务的风险分析和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关键基础设施识别和关键基础设施运营风险分析的指南、标准和标准,以及持有者和义务关键基础设施运营风险分析的持有者,这是风险评估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2) 本文第 1 段中的风险分析指南和标准符合 ISO 31000:2009 风险管理标准。第 2 条 本条例意义上的某些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1. 关键性分析是识别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系统、网络和设施的过程,这些系统、网络和设施的运行中断或商品或服务供应的中断可能对下列国家造成严重后果。国家安全、健康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和经济稳定以及政府的不间断运作。 2. 风险分析是了解风险性质和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决策提供依据,包括对威胁、脆弱性、概率和后果的详细阐述和分级,以及确定风险处理的标准。获取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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