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所有营业场所买卖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503 根据《营业场所租赁和购买法》(“官方公报”,第 125/2011 和 64/2015 号)第 33 条,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2015 年 7 月 16 日举行的会议上的修订条例 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营业场所的购买和销售条例 第 1 条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办公场所的购买和销售法令(官方公报,第 137/2012 号),第 2 条第 2 款修改为:“克罗地亚共和国所有的营业场所清单将成为出售的标的,由国家办公室决定确定国有财产的管理和清单主要包括从克罗地亚共和国的角度来看,维护不合理和经济上不合理的营业场所,以及由克罗地亚共和国共同拥有且先前已表示的营业场所当前承租人或用户根据本条第 1 款购买的权益。”第二条 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机关”改为“国家机关”。第三条 第四条第二款中,“机构”改为“国家办公室”,“国家财产管理署,萨格勒布,Ivana Lučića 6”改为:国家财产管理办公室”财产,萨格勒布,Dežmanova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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