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05日
CH。 323 2 版权条例,1999 年条例安排第 323 章版权第 I 部分初步引用。解释。对作品的兴趣声明。第 II 部分作者的作品第 III 部分通知的粘贴方式和位置通知。作品以书本形式出版。单叶作品。对集体作品的贡献。以机器可读副本复制的作品。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绘画、图形和雕塑作品。第 IV 部分 作品登记 作品分类。申请著作权登记。申请补充注册。证书。第 V 部分海关通知。费用。所有权变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巴哈马成文法 Original Service 2001 COPYRIGHT CH. 323 3 支持通知的证据。安全。赔款。第 VI 部分 图书馆和档案馆 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分类。条件。第 VII 部分电缆系统应用。电视信号的版税。无线电信号的版税。小型电缆系统的版税。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减少某些类型场所的特许权使用费。最初应支付给仲裁庭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传播服务提供给法庭的信息。有线电视系统所欠特许权使用费的调整。第 VIII 部分杂项费用。表格 A 匿名作品版权利益声明 表格 B 与版权作品作者有关的利益声明 表格 C 非戏剧性文学作品注册申请表 D 表演艺术作品注册申请表 E 申请表视觉艺术作品登记表 F 录音制品登记申请表 G 连续作品登记申请表 H 补充登记表申请表 I 就任何已出版的文学、戏剧、舞蹈、艺术或音乐作品的版权致海关局长的通知表 J海关总署关于版权作品进口的通知 表格 K 申报和承诺表 附表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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