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越南政府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签发越南原产地证书表格S条例的规定共和国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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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货物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签发规定》[决定]关于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表格 D 和补充越南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条例附录 3 -表格 D 以享受“优惠关税计划共同力量协议”(CEPT)下的优惠,以建立秘密区域关于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贸易、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编辑] 第 189/2006/QD-TTg 号决定]关于任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政府间委员会越南分委会主席[第 1294/QD-TTg 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政府与越南政府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签发越南原产地证书表格的规定关于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越南政府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对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签发越南原产地证书表格S规定的修改和补充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政府与越南政府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签发越南原产地证书表格S的规定关于修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项下的货物享受关税优惠的越南原产地证书签发条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关于颁发东盟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规定 - 表格 D 以享受根据 13 日第 416/TM-DB 号决定颁布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CEPT)协议”下的优惠05/1996 的关于颁布《关于签发 AK 形式原产地证书的规定》,享受《协定》成员国政府间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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