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18057 号,2021 年 1 月 18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PHILEX 矿业公司,受访者。决定 HERNANDO, J.:这份关于 Certiorari[1] 审查的请愿书在 CTA EB 案中抨击了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2015 年 1 月 7 日的决定[2] 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的决议[3]第 1116 号,确认了 CTA 第二部门 2013 年 11 月 12 日在 CTA 案件编号 8424 中的决定[4]。CTA 第二部门命令国税局局长 (CIR) 退还有利于 Philex Mining Corporation (Philex ) P18,610,568.32 的金额,代表其 2009 年第四季度零税率销售导致的未使用和超额投入增值税 (VAT)。 前因:Philex 是一家从事采矿业务的国内公司,包括矿山资产的勘探和经营以及矿山产品的商业生产和销售。 2010 年 1 月 21 日,Philex 提交了 2009 年第四季度的原始季度增值税申报表。 [5]随后,在 2011 年 9 月 13 日,它提交了经修订的季度增值税申报表[6],其总零税率销售 P2,680,497,020.60、进口货物 P93,018,475.00(进项税 P11,162,217.00)和购买服务P132,944,084.17,进项税为 P15,953,290.10。[7]根据第 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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