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00474 号,2020 年 11 月 9 日] MAXIMO AWAYAN,请愿人,VS。 SULU 资源开发公司,受访者。决定 LEONEN, J.: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部长有权在证明被许可人未能遵守此类协议的条款后取消矿产生产分成协议。该权力不取决于矿业和地球科学局局长的事先建议。本法院解决了关于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求,该请求驳回了上诉法院的决定 [2] 和决议 [3],该请求撤销了总统办公室和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部长(环境部长)的取消与苏禄资源开发公司(苏禄资源)签订矿产生产分成协议(协议)。 1998 年 4 月 7 日,菲律宾共和国与矿业公司 Sulu Resources [4] 签订了一项协议,“为商业目的开发和利用某些黄金、贵金属和贱金属以及岩石骨料和其他矿物."[5] 该协议涵盖黎刹、安提波洛、巴朗盖库邦的 775.1659 公顷区域,为期 25 年,可再续展 25 年。[6]根据协议要求,苏禄资源提交了1998年7月至12月、1999年1月至9月、1999年10月至12月、2000年1月至3月、2000年4月至2000年4月至6月的季度报告,以及1999年7月至6月的年度业绩报告。 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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