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32940 号,2019 年 1 月 14 日] Dennis LOAYON Y LUI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PERLAS-BERNABE, J.:在本次复审请愿书[1] 中,上诉法院 (CA) 于 2017 年 3 月 6 日的判决[2] 和 2017 年 7 月 13 日的决议[3] 在CA-GR CR 编号 37683,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227 分庭 (RTC)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刑事案件编号 Q-10-163024 中作出的决定[4],发现请愿人 Dennis Loayon y Luis (Loayon ) 违反第 (RA) 9165 号共和国法 [5] 或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11 条第 II 条的罪名成立。事实 本案源于向 RTC 提交的一份信息[6],指控 Loayon 犯有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检方称,2010年2月24日下午5点左右,由奎松市警察局9号站(QCPD Station 9)的警员组成的抢购小组前往班索村进行抢购。对某某“阿旺”进行胸围手术。然而,在阿旺与冒充买家的交易发生之前,阿旺的同伴(后来被确认为 Loayon)喊道:“Pulis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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