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YNDON CAÑETE* Y FERNANDEZ 和 PETERLOU PIMENTEL Y BENDEBEL,被告上诉人。 【第2420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二级 [ G.R.第 242018 号,2019 年 7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LYNDON CAÑETE* Y FERNANDEZ 和 PETERLOU PIMENTEL Y BENDEBEL,被告上诉人。判决 CAGUIO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13(c) 条第 124 条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 CA- GR CR-HC 编号 01688-MIN。 CA 裁决确认了 2017 年 3 月 31 日帕加迪安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0 分庭 (RTC) 在刑事案件编号 10417-2K12 中的裁决[3],该裁决在此发现被告上诉人 Lyndon Cañete y Fernandez 和 Peterlou Pimentel y Bendebel(统称为被告上诉人)犯有违反第 (RA)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 II 条第 5 节的罪行,[4] 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被告上诉人违反了 RA 9165 第 5 条,其中部分内容如下:“2012 年 1 月 17 日下午 5:00,或多或少,在 Poblacion, Tukuran, Zamboanga del Sur,菲律宾,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相互串谋和勾结,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并交付给 IO1 Rolly Calangi,一名成员PDEA,他冒充买家,一个他在装有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密封透明塑料袋或三百比索涮涮锅(P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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