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G.R.第 233015 号,2019 年 10 月 16 日] LUIS L. CO 和 ALVIN S. C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BANGKO SENTRAL NG 菲律宾和菲律宾存款保险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C.J.:当信息指控被告伪造私人文件以对他人进行欺诈时,犯罪行为是伪造私人文件而不是 estafa。是对构成犯罪的事实的叙述,而不是信息中对犯罪的指定,决定了对被告的指控。不可能存在伪造私人文件和 estafa 的复杂罪行,因为两者中必不可少的损害要素是相同的。案例 我们解决了请愿人提出的上诉,以寻求审查和撤销 2015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决定,[1] 上诉法院 (CA) 在该决定中确认并修改了地区法院 2013 年 2 月 11 日作出的判决马尼拉初审法院 (RTC) 第 15 分庭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15 条第 2(a) 款将他们定罪并受到处罚。 [2]前因 CA 总结了事实和程序前因: 被告-[a]上诉人 Luis L. Co (Luis) 和他的儿子 Alvin Milton S. Co (Alvin) 最初在 RTC 前被指控犯有 Estafa,根据 Art 的定义和处罚. RPC 的 315,第 1(b) 段,在一份信息中,内容如下:在 1997 年 3 月至 1997 年 12 月期间的某个时间,在马尼拉市和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 即:LUIS L.... LUIS L. CO 和 ALVIN S. C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BANGKO SENTRAL NG 菲律宾和菲律宾存款保险公司,受访者。 【第233015号】pdf预览版 LUIS L. CO 和 ALVIN S. C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BANGKO SENTRAL NG 菲律宾和菲律宾存款保险公司,受访者。 【第23301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