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32619 号,2018 年 8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MAR QUILANY BANGAYA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LAS-BERNABE, J.:在本次普通上诉[1] 中,上诉法院 (CA) 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 CA-G.R. CR.-H.C.第 06116 号,确认了 2013 年 4 月 26 日土格加劳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3 分庭 (RTC) 在第 14123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3],裁定被告上诉人 Jomar Quilang y Bangayan (Quilang) 有罪违反第 (RA)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5 节的合理怀疑,[4] 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事实 本案源于向 RTC 提交的一份信息[5],指控 Quilang 违反 RA 9165 第 II 条第 5 节。检方称,在 2011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2:30 左右,菲律宾的特工缉毒署 (PDEA) 第 2 区办公室对 Quilang 进行了一次大买行动,在此期间,从他身上找到了一个装有 0.06 克疑似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或涮锅的塑料袋。该小组与 Quilang 一起前往 PDEA 第 2 区办公室,在 Barangay 队长 Marcelo Narag、司法部 (DOJ) 代表 Ferdinand Gangan 和媒体代表 Edmund Pancha 在场的情况下,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标记、拍照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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