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答辩人。 [G.R.第 201418-19 号,2018 年 10 月 3 日]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第201398-9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3日
第三分区 [ G.R.第 201398-99 号,2018 年 10 月 3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诉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被告。 [G.R.第 201418-19 号,2018 年 10 月 3 日]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请愿人,V. 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违反纳税人正当程序权利的税务评估是无效的。虽然政府有兴趣快速征税,但国税局及其官员和代理人的努力不能过度,但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有自己的程序规则,并始终与关于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也称为税法)和税收法规允许纳税人在评估过程的每个阶段提交答复或以其他方式提交评论或论据以及支持文件。正当程序要求国税局考虑纳税人提交的辩护和证据,并根据这些提交做出决定。不遵守这些要求构成对正当程序的否认,并使行政程序无效。这些合并案件在 CTA EB 第 661 和 663 号案件中对税务上诉法院 2011 年 11 月 9 日的决定[1] 和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决议[2] 提出了质疑。受到质疑的决定驳回了有关专员的审查申请国税局(专员)[3] 和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答辩人。 [G.R.第 201418-19 号,2018 年 10 月 3 日]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第201398-99号]pdf预览版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答辩人。 [G.R.第 201418-19 号,2018 年 10 月 3 日] AVON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C.,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第201398-99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