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G.R.第 226836 号,2018 年 12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BONG CHAN 和 ELMO CHAN,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实际采取表明意图剥夺受害者的自由。 [1]这是上诉人 Bong Chan (Bong) 和 Elmo Chan (Elmo) 就上诉法院 (CA)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 CA-GR CR-HC 第 06418 号中作出的裁决[2] 提出的上诉,确认了 7 月2013 年 31 月 31 日,邦阿西南州阿拉米诺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5 分庭在第 4755-A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裁决[3],裁定上诉人犯有绑架罪和严重非法拘留罪,并无合理怀疑,如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267 条进行定义和处罚。事实前因上诉人被指控根据以下信息: 2004 年 9 月 27 日晚上[,] 在菲律宾邦阿西南阿拉米诺斯市的 Barangay Tawin-tawin,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在威胁要杀死受害者之后,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用竹片敲击 Reynard P. Camba,直到他失去知觉,此后,同一被告将他的尸体放在一个解雇并带走他,违背他的意愿剥夺他的自由,并继续非法拘留和隐藏他直到现在。与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7 条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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