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菲尔。 182 第二师 [ G.R.第 218911 号,2017 年 8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诉 LEONARDO SIAPN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4 年 9 月 24 日的决定[1] 的上诉。 CR HC No. 05646,确认并修改了 2012 年 6 月 22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奎松市第 94 分庭的判决[2],判定被告上诉人 Leonardo Siapno (Siapno) 犯有严重非法拘留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267 条。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31 日的信息称: 2009 年 7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指控的个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拘留并威胁要杀人一名 CHLOE TIBAY y CAPISONDA,一名 1 岁的未成年人,从而剥夺了上述被冒犯方的自由,从而对上述 CHLOE TIBAY y CAPISONDA 造成了损害和损害。违反法律[3]在他的传讯中,西亚普诺提出了无罪抗辩。 [4]当他被拘留在奎松市监狱时,审判随之而来。 [5]检方提出了 Dulce Corazon C. Tibay (Dulce)、Edgar V. Ramel (Edgar)、Joselito S. Campo (Joselito) 和 Shanne Lore Dettabali 博士 (Sh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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