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O3 JULIETO BORJA,被告上诉人。[G.R. 19971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815菲尔。 327 第二师 [ G.R.第 199710 号,2017 年 8 月 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PO3 JULIETO BORJA,原告上诉人。决定 LEONEN, J.:警察自己进行的敲诈勒索相当于绑架勒索赎金,破坏了政府建立总体法治的努力,特别是对毒贩的适当起诉。即使是随后对敲诈勒索受害人的起诉,也不能否定被告对后者对前者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这解决了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1 年 3 月 14 日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3998 号,认定 PO3 Julieto Borja (PO3 Borja) 犯有绑架勒索赎金的合理怀疑罪。在 2004 年 5 月 28 日的信息中,Borja 被指控犯有绑架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67[2] 条受到处罚。信息的指责部分如下: 2004 年 5 月 26 日或前后,上午 10 点 10 分左右,在 Brgy 附近。 Central、Diliman、Quezon City 和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与一名不知名的同伴密谋勾结,互助互助,使用武力、暴力和恐吓,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绑架和非法拘留受害者/人质 RONALYN G. MANATAD,然后向受害者的 Edwin G. Silvio 索要并收取 100,000.00 披索的赎金。兄弟,在同一天释放所说的 RONALYN G. MANAT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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