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菲尔。 633 第三师[G.R.第 185603 号,2016 年 2 月 10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拉古萨耶稣圣心修女会地方上级,答辩人。 REYES, J. 决定:这是根据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提出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要求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寻求撤销 2008 年 12 月 4 日的决定 [2] CA-GR 上诉法院 (CA) CV 第 90179 号,确认了 2007 年 3 月 9 日在 LRC 第 2006-324 号的 LRC 第 2006-324 号 Cavite 的 Silang-Amadeo 市第二巡回审判法院作出的裁决[3]。事实 CA 陈述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如下: 申请人是根据菲律宾法律创建和组织的宗教机构。投诉称,申请人通过购买方式获得了标的财产,如 2005 年 9 月 19 日的销售契约所证明的那样,自此,申请人以业主的概念持续、不间断、公开和公共拥有。说日期。在此类购买之前,申请人的利益前人早在 1940 年或超过 50 年就已对标的地块拥有相同类型的占有。投诉中进一步指称,该地块未被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占用。此外,根据规则的要求,投诉中还提到了相邻地块所有者的姓名和完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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