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 YU,请愿人,VS。 VIVECA LIM YU,受访者。[G.R. 【第20007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787菲尔。第569章第三师第 200072 号,2016 年 6 月 20 日] PHILIP YU,请愿人,VS. VIVECA LIM YU,受访者。判决 PERALT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寻求撤销和撤销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决定[1] 和 2012 年 1 月 5 日的决议[2]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SP No. 111414 批准了 2008 年 8 月 20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四司法区第 10 分庭,八打雁省 Balayan 的决定 [3] 无效的请愿书。事实的前因如下。请愿人 Philip Yu 和答辩人 Viveca Lim Yu 于 1984 年 11 月 18 日结婚。他们有四个孩子,并在马尼拉大都会帕西格 Meralco 大道 1603 号地平线公寓维持他们的夫妻住所。然而,在 1993 年,维韦卡带着四个孩子离开了夫妻之家,并在帕西格市 RTC 261 分部提出了针对菲利普的合法分居申请,理由是反复的身体暴力、对她和孩子的严重虐待行为、性不忠、并尝试她的生命。她祈求对孩子的永久监护权、支持以及他们夫妻伴侣关系的解散和分配,价值约为 P5,000,000.00。[4]菲利普否认了对他的指控,声称实际上是维维卡袭击了他几次。他叙述说,他与维维卡的婚姻是按照中国传统安排的,而且是很久以后才发现维维卡过度嫉妒、愤世嫉俗和缺乏安全感的行为。...
PHILIP YU,请愿人,VS。 VIVECA LIM YU,受访者。[G.R. 【第200072号】pdf预览版
PHILIP YU,请愿人,VS。 VIVECA LIM YU,受访者。[G.R. 【第200072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