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0菲尔。 75 第三分区 [ G.R.第 200537 号,2016 年 7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DRIGO QUITOLAY BALMONT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EZ, J.:向本法院提出上诉的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1 年 5 月 13 日的决定[1]。 CR.-H.C.第 04237 号确认了 2009 年 10 月 21 日的决定[2] 乌尔达内塔市地方审判法院 (RTC),Pangasinan,Crim 分院 47。案件编号 U-15476,裁定被告上诉人 Rodrigo Quitola y Balmonte(被告上诉人)犯有根据《修订案》第 294 条第 (1) 款定义和处罚的特殊复杂的杀人凶杀罪的合理怀疑。刑法。 2008 年 3 月 19 日,针对被告上诉人提出的关于抢劫杀人的特殊复杂罪行的信息[3],即:“在 2008 年 3 月 15 日或前后,在 Bgy. Poblacion, [Urdaneta] 的 Nice Place Compound市,] Pangasinan,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锋利的武器,意图通过武力和暴力谋取利益,当时在那里蓄意、非法和重罪地夺取、偷窃和抢劫 Maria Fe Valencia y Supan 的现金,金额为 PHP6,000.00、一部 (I) 诺基亚手机和各种珠宝,违背她的意愿,并因理由或在抢劫之际被指控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Maria Fe Valencia y Supan 说,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滥用超强的力量和残忍 [刺伤] 致死,在她身上多处刺伤,对她的继承人造成了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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