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9菲尔。 109 第三部分 [ G.R.第 210192 号,2016 年 7 月 4 日] ROSALINDA S. KHITRI 和 FERNANDO S. KHITRI,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EYES, J. 决定:本法院收到 Rosalinda S. Khitri (Rosalinda) 和 Fernando S. Khitri (Fernando)(统称为请愿人)提出的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的决定 [2] 提出异议。上诉法院 (CA) 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在 CA-GR 中提交CR 第 33961 号,确认了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53 分庭 2009 年 12 月 9 日在第 00-1023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决定[3],判定请愿人犯有 Estafa 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315 条第 1(b) 款。起诉请愿人的信息如下: 在 1991 年 1 月 25 日或之后的某个时间,在菲律宾拉斯皮[ñ]as 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请愿人] 共谋和勾结并且他们互相帮助和帮助,从上述投诉人那里收到了 P400,000.00 的信托金额,用于在 [-] 一半的 [请愿人' 上建造厂房。 ] 位于 Sto 的 Monte Vista Park Subd. 的地段。 Niño, Cainta, Rizal,但 [请愿人] 曾经拥有上述金额,但远未履行其义务,滥用信任并意图诈骗上述投诉人 [,] 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挪用、误用和转换为自己的个人用途和利益所述 P400,000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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