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EL TUANO Y HERNAND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第20587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796菲尔。 124 第二师 [ G.R.第 205871 号,2016 年 9 月 28 日] RUEL TUANO Y HERNAND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ESOLUTION LEONEN, J.:因为我们的决议是由法院副书记和首席司法记录官提交的备忘录,要求就本法院在未获通知的情况下发布无罪判决的案件的适当终局日期作出指示他之前的死亡。被告 Ruel Tuano y Hernandez 在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13 分庭被指控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II 条第 11(3) 条,因为他拥有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0.064 克涮涮锅。 [1]在对案情进行审判后,地区审判法院在 2010 年 5 月 4 日的决定 [2] 中判定被告有罪。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在考虑的前提下,RUEL TUANO y HERNANDEZ 因违反第 11 条而被认定为有罪,无可置疑( 3)、RA第二条9165 并被判处十二 (12) 年零一 (1) 天至二十 (20) 年的监禁和三十万比索 (P300,000.00) 的罚款。服刑期间,依照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从该刑期中扣除本案未决期间的实际拘役。出示的证据被命令转移到菲律宾缉毒署(PDEA)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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