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菲尔。第356章第 199522 号,2015 年 6 月 22 日] RICKY DINAMLING,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PERALT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质疑法院 2011 年 8 月 11 日的决定[1] 和 2011 年 11 月 25 日的决议[2]上诉,CA-GR CR 第 32912 号,修改后确认请愿人违反第 5(i) 条,与第 9262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6(f) 条有关的定罪,也称为反暴力侵害妇女和他们的 2004 年儿童法案。案件的事实如下。 2007 年 3 月 14 日晚上,请愿人 Ricky Dinamling 和一个朋友喝完酒后去了 AAA 的宿舍。 [3]当时,Dinamling 和女人 AAA 的关系持续了五年,他们有两个共同的孩子(当时分别为 4 岁和 2 岁)。 Dinamling 和他的朋友到达时,AAA 正在哄两个孩子上床睡觉。突然,Dinamling 开始驱逐 AAA 和孩子们,命令 AAA 将她的东西装进一个垃圾袋和一个装小鸭子的纸箱里。他被驱逐的原因是据称她将该地方用作“妓院”,她“带来了(她的)伴侣”。 AAA最初因为无法携带孩子和他们的东西而不想离开,但当Dinamling将婴儿的奶瓶扔到屋外,导致奶瓶破裂时,她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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