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菲尔。 565 第三师[G.R.第 200940 号,2015 年 7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TIN NERIO, JR.,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提交给法院的是对 Certiorari 的复审请愿书,该请愿书违反了上诉法院 (CA) 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 编号 00853-MIN。 CA 确认了 2010 年 7 月 22 日第 XXI-1016(03) 号刑事案件中 Bansalan, Davao del Sur, Branch 21 的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决定[2],裁定被告上诉人 Martin Nerio, Jr. 犯有无可置疑的强奸罪。在 2003 年 9 月 22 日的信息中,Davao del Sur 省检察官指控 Nerio 犯有强奸罪,据称对 AAA[3] 犯下如下罪行: 2003 年 2 月 26 日或大约 4:00 o'在其下午和/或之后的时间,在南达沃省麦格赛赛市的 Barangay Blocon 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将被冒犯的一方带入十三 (13) 岁和智障后AAA 从第 5 章,Barangay Aplaya, Digos City 到他在 Barangay Blocon, Magsaysay, Davao del Sur 的住所,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上述被冒犯的一方违背她的意愿和未经她的同意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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