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SELITO MORATE Y TARNATE,被告上诉人。 【第20115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725菲尔。 556 第一师 [ G.R.第 201156 号,2014 年 1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JOSELITO MORATE Y TARNAT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被告上诉人 Joselito Morate 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1 年 10 月 18 日的裁决[1] 提出上诉。 CR.-H.C.第 04197 号驳回了他对 2009 年 9 月 7 日塔巴科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7 分庭在第 T-4466 和 T-4467 号刑事案件中的联合决定[2] 的上诉,该决定认定他有罪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和 11 节,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在审判法庭上对被告上诉人提出的信息如下: I. 刑事案件编号 T-4466(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II 条第 11 条)于 12 时 05 分左右2006 年 4 月 25 日下午,在菲律宾塔巴科市 Cormidal[,] P-5,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违反法律,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在没有必要的政府授权的情况下,故意和犯罪地拥有和控制带有结果顶部的干燥“大麻叶”,装在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中,每袋 0.3035 克,损害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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