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菲尔。 244 第二师 [ G.R.第 189833 号,2014 年 2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AVIER MORILLA Y AVELLANO,被告上诉人。 RESOLUTION PE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被告上诉人 Javier Morilla y Avellano (Morilla) 对上诉法院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该判决确认了他和他的同案被告 Ronnie Mitra y Tena ( Mitra 市长),由初审法院判处他们[2] 无期徒刑,并处以每人 P10,000,000.00 比索的罚款。地区审判法庭判决 2001 年 10 月 15 日,Morilla、市长 Mitra、Willie Yang y Yao (Yang) 和 Ruel Dequilla y Regodan (Dequilla) 被指控犯罪信息如下: 2001 年 10 月 13 日左右,在 Barangay菲律宾奎松省雷亚尔市基洛洛兰,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其中一人是奎松省帕努库兰市的现任市长,他们都属于有组织/辛迪加犯罪集团,因为他们都互相帮助,以在运输非法毒品中获利,实际上,他们共谋勾结,互相帮助和教唆,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重罪地运输毒品。两 (2) 辆汽车,即一辆 Starex 面包车,其车牌号为 RWT-888,带有“市长”字样的纪念牌和奎松省帕努库兰市的市级救护车,盐酸甲基苯丙胺,一种受管制药物ich 俗称涮涮锅,重量约为五百三点六十八(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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