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菲尔。 364 第二师 [ G.R.第 190724 号,2014 年 3 月 12 日] DIAMOND TAXI 和/或 BRYAN ONG,请愿人,VS。 FELIPE LLAMAS, JR.,受访者。判决 BRION, J.:在这份要求复审的请愿书中,[1] 我们解决了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8 年 8 月 13 日的判决[2] 和 2009 年 11 月 27 日的决议[3] 的质疑。 CA-GR CEB-S.P.第 02623 号。该 CA 决定推翻并搁置了 2006 年 5 月 30 日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在 NLRC 案件编号 V-000294-06 (RAB VII-07-1574-05) 中的决议[4]驳回了被告 Felipe Llamas, Jr. 关于不完美的上诉。 Factual Antecedents Llamas 曾为呈请人 Bryan Ong 拥有和经营的呈请人 Diamond Taxi 担任出租车司机。 2005 年 7 月 18 日,Llamas 向劳工仲裁员 (LA) 提起针对请愿人非法解雇的申诉。请愿者在他们的立场文件中否认解雇了美洲驼。他们声称,从 2005 年 7 月 14 日到 2005 年 8 月 1 日,Llamas 已经在没有正式休假的情况下缺席了几天。请愿人提交了一份出勤日志副本,以证明 Llamas 在这些引用日期缺席。他们还指出,Llamas 在 2000 年至 2005 年期间犯下了几起交通违法行为,并就他不服从和拒绝听从管理指示的行为向他发出了几份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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