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NASTACIO AMISTOSO Y BROCA,被告上诉人。 【第2014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716菲尔。第825章第 201447 号,2013 年 8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NASTACIO AMISTOSO Y BROCA,被告上诉人。决议 LEONARDO-DE CASTRO, J.:被告上诉人 Anastacio Amistoso y Broca (Amistoso) 在第 10106 号刑事案件中被马斯巴特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8 分庭指控强奸他的女儿, AAA,[1] 据称在事件发生时为 12 岁。该信息[2] 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6-A 条第 (1)(d) 款特别指控阿米斯托索犯有法定强奸罪。经过审判,2006 年 3 月 23 日,RTC 颁布了其决定[3],裁定 Amistoso 有罪,不是法定强奸罪,而是根据第 266-A 条第 (1)(a) 款与第 266-A 条相关的合格强奸罪。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B 款第 (1) 款。 RTC 判决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指控 ANASTACIO AMISTOSO 被判定犯有资格强奸罪,特此判处死刑;向受害者支付七十[-]五万比索 (PhP75,000.00) 作为赔偿金;向上述受害者支付五万比索 (Ph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费用。 [4]上诉法院在其 2011 年 8 月 25 日的 CA-G 裁决[5]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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