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菲尔。 153 第一师 [ G.R.第 192253 号,2013 年 9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ARLITO ESPENILL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本案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0 年 2 月 25 日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1830 号,题为“菲律宾人民诉 Carlito Espenilla”,确认了马斯巴特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5 年 3 月 3 日在第 9115 号刑事案件中的第 44 分庭的裁决[2]。初审法院裁定上诉人 Carlito Espenilla 犯有《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335 条所界定和处罚的简单强奸罪,这是无可置疑的。如 1999 年 3 月 30 日的信息[3] 所述,上述罪行以下列方式实施: 1995 年 10 月 20 日或前后,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菲律宾马斯巴特省 xxx,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暴力和恐吓手段,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AAA [4] 一名 13 岁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进行性交。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人是根据第 8353 号共和国法或 1997 年《反强奸法》对强奸的定义进行重新分类和扩大的修订之前的《修订刑法典》第 335 条提出的指控,其中的规定是现在可在修订后的刑法典中危害人身罪的第 266-A 至 266-D 条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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