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PATERNO SARMIENTO SAMANDRE,被告上诉人。[G.R. 18149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682菲尔。第543章第 181497 号,2012 年 2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PATERNO SARMIENTO SAMANDR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上诉法院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在 CA-G.R. 中作出裁决[1]。 CR.-H.C.第 02024 号,确认修改后的决定[2] 日期为 2002 年 12 月 19 日,圣地亚哥市第 2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该决定判定被告上诉人 Paterno Sarmiento Samandre 犯有四项强奸其未成年女儿的罪名。根据 People v. Cabalquinto[3] 和 People v. Guillermo[4] 案的裁决,本法院不公开受害方及其直系亲属的真实姓名,以及其他个人情况或任何其他信息建立或损害该方的身份。首字母 AAA 代表私人被冒犯的一方,首字母 BBB 代表她的母亲。被告上诉人因与 AAA 的关系和少数 AAA 的关系而被指控犯有四项强奸罪。信息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编号 FC-3163] 于 2000 年 1 月 11 日晚上 11 时左右,在菲律宾圣地亚哥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威胁、恐吓和下流的方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他的] 十六 (16) 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并与 [他的] 十六 (16) 岁的女儿 [ AAA]违背她的意愿对[AAA]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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