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7菲尔。 266 第三师[上午编号 P-05-2095 [原 A.M. OCA IPI No. 05-2085-P],2011 年 2 月 9 日] BENIGNO B. REAS,投诉人,VS. CARLOS M. RELACION,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司法机构的每一位官员或雇员都必须在履行公务以及与他人打交道时负责。 2004 年 10 月 14 日,宿务市地区初审法院 (RTC) 第 23 分庭的第四警长 Benigno B. Reas 在法庭行政官 (OCA) 的办公室被指控 RTC 的第三书记员 Carlos M. Relacion,宿务市第 15 分公司存在严重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 [1]前因 Reas 在他的投诉中声称,通过事先安排,RTC 法院书记员向宿务 CFI 社区合作社(合作社)交付了对合作社有未尽义务以支付贷款的法院人员的工资支票;为此,COC 已将 2004 年 9 月 1 日至 15 日期间的工资支票交付给合作社,金额为 P4,280.00;当他索要与他的付款相对应的收据时,合作社告诉他,在 Relacion 骚扰合作社“到暴力的地步”以释放他的(Relacion)自己的支票后,他的工资支票已“无意中交出”给 Relacion在该期间;尽管一再要求,Relacion 没有将工资支票退还给合作社;当他面对 Relacion 时,后者承认拿了他的薪水支票;当他拒绝 Relacion 用 Relacion 的司法发展基金 (JDF) 支票支付他的工资支票时,Relacion 伤害了他;并且只有在合作社与 Relacion 对质之后,Relacion 才支付了他的薪水支票。... BENIGNO B. REAS,投诉人,VS。 CARLOS M. RELACION,受访者。[A.M.编号 P-05-2095 [原 A.M. OCA IPI No. 05-2085-P]]pdf预览版 BENIGNO B. REAS,投诉人,VS。 CARLOS M. RELACION,受访者。[A.M.编号 P-05-2095 [原 A.M. OCA IPI No. 05-2085-P]]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