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菲尔。 526 第二师 [ G.R.第 177747 号,2010 年 2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IGNACIO PORAS,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BRION, J.:我们在本裁决中解决了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11 月 8 日在 CA-G.R. 中的裁决提出的上诉。 CR-HC No. 00905.[1] CA 确认了 2004 年 1 月 12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222 分庭,奎松市 [2] 的裁决,裁定上诉人 Ignacio Poras(上诉人)犯有强奸罪的合理怀疑,并判处他永久隐居。案件 检方根据经修订的信息 [3] 在 RTC 指控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内容如下: 1994 年 11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这样做,与以下签名的原告 [AAA],[4] 13 岁的未成年人非法和重罪发生性关系,而后者被剥夺了理性或以其他方式失去知觉,以下列方式:被强迫喝牛奶使用安眠药,导致签名人陷入昏迷状态并丧失意志力,指控 Ignacio Poras y Benedicto 违反她的意愿,未经她的同意与签名人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 [在原文中划线]上诉人被传讯,对修改后的指控不认罪。 [5]控方在审判中就随后的案情提出了以下证人:AAA;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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