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EDWIN DALIPE Y PEREZ,上诉人。[G.R. 18715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633菲尔。 428第三师[G.R.第 187154 号,2010 年 4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埃德温·达利佩·佩雷斯,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2008 年 8 月 29 日裁决 [1] 在 CA-G.R. 中的上诉。 CR H.C.第 01801 号,确认并修改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9 分庭的裁决[2],该裁决认定被告 Edwin Dalipe y Perez 犯有三 (3) 项法定强奸罪[ 3] 和两 (2) 项针对他的继女 AAA 的淫荡行为 [4]。 [5]刑事案件编号 Q-95-63737 中起诉被告的信息[6] 内容如下: 签署公诉人的检察官根据 AAA 提出的申诉,指控 EDWIN P. DALIPE 犯有强奸罪(3 项罪名),根据《美国刑法》第 335 条予以处罚。由 RA 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7659,犯下如下罪行:在 1992 年 5 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或前后,在菲律宾奎松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因滥用道德优势和对 AAA 的影响力,他的继女当时未满十八 (18) 岁,在违背她的意愿或同意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撒谎并与上述 AAA 发生性关系,从而对她造成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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