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菲尔。 580 第一师 [ G.R.第 183373 号,2009 年 1 月 30 日] GILDA C. ULEP,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ESOLUTION CORONA, J.:这解决了重新考虑本法院 2008 年 8 月 27 日的决议的动议,该决议驳回了请愿人关于要求撤销 2007 年 9 月 25 日和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8 年 6 月 6 日的决议[1] CR 编号 30227。请愿人是一名政府雇员,在 Fort Bonifacio 邮局担任汇票出纳员,工资等级低于 27 级。根据修订的刑法第 217 条,她被控挪用公款罪。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32 分庭。随后,她被定罪,并被判处最低 10 年零 1 天的市长监狱服刑,最高 19 年的临时监禁,至支付 P113,768 的罚款,并向菲律宾邮政公司支付相同的金额。请愿人向初审法院提交了以下上诉通知:被告,由律师分别通知她正在就本尊贵法院在其 2006 年 5 月 3 日的判决中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a被告于 2006 年 5 月 3 日收到判决书副本),理由是上述判决违反法律和所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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