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NDY MAGBANUA 别名“BOYUNG”和 WILSON MAGBANUA,被告上诉人。[G.R. 【第1701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613菲尔。第647章第 170137 号,2009 年 8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ANDY MAGBANUA 别名“BOYUNG”和 WILSON MAGBANU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这是对 2005 年 9 月 28 日 CA-G.R. 法院上诉 (CA) 判决[1] 的上诉。 CR-H.C.第 01063 号,确认安吉利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2003 年 2 月 7 日第 59 分庭 (RTC) 在第 99-1569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2],判定被告上诉人 Randy Magbanua (Randy) 和 Wilson Magbanua ( Wilson) 违反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II 条第 8 条;判处他们无期徒刑,并责令他们每人支付五十万比索(P500,000.00)的罚款。在 1999 年 12 月 8 日的一份信息[3] 中,被告上诉人被指控非法持有四块大麻如下: 1999 年 11 月 26 日左右,在 Mac-Arthur Hi-way 的 KC 1 前, 布吉。 Dau,菲律宾邦板牙省马巴拉卡特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RANDY P. MAGBANUA 和 WILSON P. MAGBANUA 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共谋、勾结并互相帮助。法律,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保管和控制四 (4) 块重达三公斤(3 公斤)和九百一十二七十六万(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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