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ARMANDO FERASOL,上诉人。[G.R. 【第18500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613菲尔。 540 第三师 [ G.R.第 185004 号,2009 年 8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阿曼多·费拉索尔,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NACHURA, J.:审查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决定[1]。 CR HC No. 00344 确认并修改了南哥打巴托州苏拉拉第 2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决定[2],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66-A 条裁定上诉人 Armando Ferasol 犯有法定强奸罪。 CA 总结的事实:在日期为 2002 年 2 月 9 日的信息中,[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法定),据称对 AAA 犯下强奸罪,即:“在 2001 年 8 月 31 日或前后, 当天上午, 在菲律宾南哥打巴托省 xxx, xxx 的上述[上诉人] 的家中, 在本院管辖范围内, 上述[上诉人] 曾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以及猥亵的设计,违背上述受害者的意愿和同意,与 AAA [3] 九 (9) 岁及其侄女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在 2002 年 5 月 28 日被传讯后,[上诉人] 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无罪”。 x x x。控方版本 x x x x 2001 年 8 月 8 日,早上 8 点左右,[9] 岁的 AAA 在南哥打巴托 xxx 的家中清扫他们的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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