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菲尔。 92 二级 [ G.R.第 175833 号,2008 年 1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与上诉人 EDWIN MALICSI。 R E S O L U T I O N CARPIO,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6 年 8 月 18 日裁决[1] 的上诉。 CR-HC 第 01368 号。上诉法院在修改后确认了东民都洛省 Pinamalayan 地区审判法院 42 分庭的裁决,认定上诉人 Edwin Malicsi 对四项强奸罪名有罪,无可置疑。在 1998 年 5 月 28 日的四份独立信息中,控方指控上诉人强奸 AAA,据称她在第一次被强奸时年仅 13 岁,在随后的强奸事件中被指控为 15 岁。上诉人在提审后不认罪。庭审过程中,控方出示了三名证人,分别是AAA的母亲AAA和体检医师Marlon dela Rosa博士(Dr. dela Rosa)。 AAA 作证说,1996 年 12 月的某个时候,晚上 7 点钟,她的父亲让她在离他们家 10 米远的一家商店买酒。那时AAA只有13岁。 AAA 家的房子距离上诉人家大约 20 米。在回家的路上,AAA 偶然发现上诉人是她的叔叔,她的父亲是上诉人妻子的兄弟。上诉人将AAA放在他的腿上。上诉人关掉了 AAA 的手电筒并拥抱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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