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SALVADOR PEÑAFLORIDA, JR., Y CLIDORO, 上诉人。[G.R. 【第17560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0日
574菲尔。 269 第二师 [ G.R.第 175604 号,2008 年 4 月 10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SALVADOR PEÑAFLORIDA, JR.,Y CLIDORO,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本次上诉的主题是上诉法院在 CA-G.R. 的判决[1]。 CR 第 01219 号,日期为 2006 年 7 月 31 日,确认南甘马林地区审判法院第 30 分庭在第 T-1476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2]。初审法院认定上诉人 Salvador Peñaflorida y Clidoro 犯有运输大麻罪,并判处他永久监禁和罚款 100 万比索。针对上诉人的信息如下: 1994 年 6 月 7 日左右,当天下午,在菲律宾南甘马林省 Tigaon 市 Barangay Huyon-huyon,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 被指名的被告,意图出售、拥有和使用自行车交付,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控制和保管,[o] 一捆估计是一个(1 ) 公斤或多或少的干大麻叶 (Indian Hemp) 没有必要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授权,根据需要从主管官员处出售、管理、交付、赠送给他人、分发、过境或运输任何违禁药物依法。违反法律的行为。[3]经传讯,上诉人不认罪。审判随之而来。...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SALVADOR PEÑAFLORIDA, JR., Y CLIDORO, 上诉人。[G.R. 【第175604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SALVADOR PEÑAFLORIDA, JR., Y CLIDORO, 上诉人。[G.R. 【第175604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