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菲尔。第721章第 180925 号,2008 年 8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JAIME DEL CASTILLO,上诉人。 TINGA, J 判决:本法院被要求复审上诉法院于 2007 年 7 月 5 日作出的判决[1],该判决经修改确认了南卡马林斯卡拉班加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2] 63 2004 年 12 月 14 日裁定 Jaime del Castillo 犯有强奸罪。在 2002 年 9 月 26 日的一份信息中,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因此: 那是在晚上 11:00 左右。 2002 年 6 月 29 日在 Brgy。 Sabang, Calabanga, Camarines Sur, 菲律宾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进行,故意、非法和重罪 [原文如此] ] 对受害者 AAA,[3] 一名 16 岁未成年人的肉体知识违背她的意愿,被告的行为贬低、贬低和贬低未成年人作为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不利于她的发展,损害她.违反法律的行为。[4]经传讯,上诉人不认罪。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起诉的证据如下: 16 岁的 AAA 与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住在南甘马林斯卡拉班加沙邦的一所房子里。 2002 年 6 月 29 日,她独自一人在家,因为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去了北卡马林斯的文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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