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菲尔。第389章第 155868 号,2007 年 2 月 6 日] GREGORIO 和 JOSEFA YU 的配偶,请愿人,VS。 NGO YET TE,以名称和风格开展业务,基本制造,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案中 2001 年 3 月 21 日的裁决[1] 提出的复审请愿书。 CV No. 52246[2] 及其 2002 年 10 月 14 日的决议。[3]先前的事实没有争议。 Gregorio 和 Josefa Yu 的配偶 (Spouses Yu) 从 Ngo Yet Te (Te) 购买了价值 P594,240.00 的洗衣皂条,并向后三张远期支票 [4] 作为购买价款的付款。当 Te 在到期时出示支票以兑现时,所述支票被拒付并盖有“帐户已关闭”。 [5] Te 要求 [6] 配偶 Yu 付款,但后者没有听从她的要求。 Te 通过她的儿子和事实上的律师 Charry Sy (Sy) 向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第 75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诉讼,[7] 作为民事案件编号 4061- V-93,用于收集金钱和损害赔偿的金额,并祈祷初步附上。为了支持她对初步依恋的祈祷,Te 在她的诉状中附上了 Sy 签署的宣誓书,称 Yu 的配偶在签订购买协议时犯有欺诈罪,因为他们从未打算支付合同价款,并且根据可靠的信息,他们即将搬迁或处置其财产以诈骗其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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