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菲尔。第466章不。 171163,2007 年 7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MELITON JALBUENA Y TADIOSA,上诉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被告上诉人 Meliton Jalbuena y Tadiosa 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女儿,[1] 在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登记为刑事案件编号 96-601,该法院内容如下:xxxx 1996 年 8 月或前后,在菲律宾奎松省塔亚巴斯市的 Barangay Ilayang Nangka [,] 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当时和那里 [,] 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个 [AAA]、他自己的女儿、11 岁的未成年人 [2] 发生性关系,[2] 违背了她的意愿。 [3] xxxx (下划线) 从控方证据中剔除以下版本: 1996 年 8 月 19 日上午,当她的母亲 BBB 外出时,她的父亲-被告-上诉人在她躺在床上时找到了 AAA ,拉下她的内衣,将自己放在她身上,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她被警告不要向任何人报告这件事;否则,她会遇到不好的事情。 [4]该事件在另外两次重复发生,最后一次是在早上,由她的叔叔 CCC 目击,而被告上诉人在她身上。 CCC 向 AAA 的祖父报告了他所看到的,后者只是建议她避开她的父亲,向一位阿姨以及拒绝相信它的母亲 BBB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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