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菲尔。 307 EN BANC [ G.R.不。 166617,2007 年 7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请愿人,VS。 AGUSTIN ABELLERA Y CAMANA,*** 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本次复审请求的主题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决定。 CR-HC No. 00097[1] 确认被告 Agustin Abellera y Camana 被拉斯皮纳斯市第 27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定罪,[2] 犯有法定强奸罪、两项简单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罪。小女儿 AAA 和 BBB。前面的事实如下。 1986 年,当时 7 岁的 AAA 正在家里洗衣服,当时被告喝醉了。当受访者试图抓住她时,她将他推开,但他对她来说太强壮了。被告脱下她的衣服,脱下她的内衣,强行压在她身上。她感到无比的痛苦。此后,被告警告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他会杀了她。 1992年8月4日,当时已经14岁的AAA和她最小的妹妹在一起时,被诉人要求她立即回家。在她到达的那一刻,受访者开始脱她的衣服。此后,他将阴茎插入 AAA 的阴道。被告用刀指着后者的脖子,警告她不要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1996年,AAA的妹妹BBB在被告手中也经历了同样的磨难。 1996年4月2日,BBB正在家里洗碗时,被申请人喝醉了,命令她脱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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