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故意不支付对先生的债务。 MELQUIADES A. BRIONES.[A.M.不。 2007-11-SC]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0日
556菲尔。第522章不。 2007 年 11 月 11 日,2007 年 8 月 10 日] 回复:故意不支付对先生的债务。梅尔奎德斯 A. 布里奥内斯。 RESOLO NACHURA, J.:我们一再声明,司法机构中的男女行为必须始终以正直、诚实、礼节、礼貌和礼仪为特征。正是通过这个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法庭人员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的举止。未能遵守这一规范需要实施适当的制裁。再次,我们在 2007 年 3 月 21 日的投诉中重申了这一标准,该投诉由 Marites Federis (Federis) 女士针对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三级书记员 Melquiades Briones (Briones) 提起的故意不偿还债务Banc,菲律宾最高法院。事实 看来,Briones 通过后者签发的以下支票向 St@Ichi 68 Lending Services 总裁 Federis 借了总金额八万五千比索 (P85,000.00): 支票编号 金额 日期 银行名称 343166[1] P25,000.00 2006 年 10 月 17 日 BPI 343176[2] P50,000.00 2006 年 10 月 26 日 BPI 346559[3] P10,000.00 2006 年 10 月 30 日 BPI 这些支票由 Briones 兑现,证据如下显示他的签名确认收到付款的相同复印件。 Office I.D. 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支票背面注明的编号 17250000 和 GSIS 政策编号 CM 383130 经核实已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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