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3菲尔。第1057章不。 177744,2007 年 11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杰罗尼莫·多明戈,上诉人。 RESOLUTION NACHURA, J.:审查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决定[1]。 CR-H.C. 2006 年 7 月 6 日的第 02098 号,确认了伊穆斯地区审判法院第 21 分庭在第 7427-99 和 7428-99 号刑事案件中的决定[2]。初审法院在第 7428-99 号刑事案件中判定 Geronimo Domingo 犯有强奸罪,但在第 7427-99 号刑事案件中宣告他无罪。 1997 年的某个时候,1987 年 7 月 17 日出生的 10 岁的 AAA 住在她位于 Cavite 达斯马里尼亚斯第 29 区第 17 座的住所内。下午2点00分,AAA在客厅沙发上睡着的时候,被上诉人AAA佣人的儿子吵醒了。他告诉她转移到她的床上,她照做了。在房间里,她被要求脱掉短裤,她又脱掉了;然后上诉人随后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私人器官,直到对他的野蛮行为感到满意。之后,他警告她,不要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她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强奸事件在 1998 年 2 月的某个时候再次发生。 [3] AAA的妈妈BBB注意到,后者总是哭闹不开心。她因此与AAA对质,但她拒绝回答。后来,BBB 发现 AAA 的内裤上有污渍。 [4] 1998年6月20日,BBB遂将AAA带到法医办公室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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